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与国家利益问题
作者简介:周文,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教授;包炜杰,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当前,美国否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借口“不公平的贸易”而对我国发起大规模贸易摩擦。这是典型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是美国在经贸领域逆全球化的重要表现,而美国否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则表明,美国对华标准已从“政治意识形态”蔓延到“经济意识形态”。从根本上说,中美贸易摩擦反映的是国家利益的博弈问题,而国家利益不是今天才有的,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任何政府行为不论其实际目的如何,几乎总是伴随着‘国家利益’的名义,国家利益成为政府行为的基本动因。”当然,“国家利益”问题的既有研究集中在国际政治领域,但政治与经济是密不可分的,尤其在中美贸易摩擦的大背景下,“国家利益”更是经济学研究和经济政策制定急需回应的一个重大现实议题。如果从更深层的角度考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之间的竞争和合作关系必然存在,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学就是要研究这种竞争与合作关系———国家利益就是这种研究的根本点。”因此,作为具有“国家主体性”的“系统化经济学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既要揭示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又要围绕当前经济全球化新格局下我国的国家利益问题展开研究,并呈现其研究特性。
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国家观与国家利益
研究国家利益问题首先要研究“国家”。“国家”是一个跨学科的交叉概念,在一般社会科学研究中,为了避免给人先入为主的价值判断,常用抽象的“公共利益”来指称“国家利益”,在实现价值中立的同时,也带来“公共领域”在多大程度上与“国家”相契合的分歧,例如在政治学中出现的“国家”“社会”与“市场”三者关系的讨论。同样,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在列宁的《国家与革命》之前,马克思的国家理论几乎被忽视了;不但经济学如此,政治学和社会科学也如此。事实上,马克思较早确定了国家理论的研究方向。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强调:“为了解决使我苦恼的疑问,我写的第一部著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分析,这部著作的导言曾发表在年巴黎出版的《德法年鉴》上。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从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正因如此,马克思最早从个人生活角度考察国家起源。“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但是,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
马克思曾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的“五篇计划”中谈到,《国家》是单独的一篇,在第一篇“一般抽象的规定”和第二篇“形成资产阶级社会内部结构并且成为基本阶级的依据的规定的范畴”之后,属于第三篇。其后,马克思对“五篇计划”构思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正式将其概括调整为“六册计划”。“我考察资产阶级经济制度是按照以下的顺序:资本、土地所有制、雇佣劳动;国家、对外贸易、世界市场。”尽管马克思本人较早
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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