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来说,国有企业的建立与发展是绝对必要的。历史证明,中国的国有企业对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挥了非常巨大的作用,奠定了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物质基础。
首先,国有企业为国家的工业化提供了最重要的装备。中国工业化的各行各业,都需要大量的、不同种类的装备。而这些装备中的绝大多数都是国有企业所生产出来的。
其次,国有企业吸收了大量的劳动力,从而形成了一支坚强有力的工人阶级队伍。这支队伍也成为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体部分。
第三,国有企业创造出来的巨额财富为国家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力量和财政力量。国家的建设与发展,各行各业的进步,都需要国有企业所缴纳的利润或者税收而提供的财政支持。
第四,国有企业为国防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资保证。有了国有企业,特别是重化工业中的国有企业,一方面其自身就是国防工业企业,为国防事业提供大量的武器装备与军事设备;另一方面,大量国有企业为国防工业企业提供生产装备,不断提高国防工业的生产力量。
在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以后。国有企业的作用应该更加大了。从实践中看,国有企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压舱石。这就是说,在市场经济的风浪中,只有国有企业才能顶住市场经济的不测风浪。
第五.国有企业有对国家较强的责任心。国家下达的任务,特别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国有企业都能义不容辞去坚决完成。那种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惜拼命、不怕牺牲的精神是非常可贵的。国有企业的职工也都有国家主人翁的责任心和自豪感。这在私营企业里是很少能够看到的。
在国有企业之间,虽然也有相互竞争的状态,但更有发挥社会主义大协作精神的风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然并不排斥竞争,但更需要社会主义的大协作精神。这种精神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所独有的。是资本主义国家里从来不可能出现的现象。社会主义大协作,可以解决很多单独一个企业很难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我们的国有企业,在国家建设与发展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而且在生产经营管理中也有相当伟大的发明与创造。六十年代,鞍钢钢铁公司独立创立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企业管理方法,被誉为“鞍钢宪法”。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两参一改三结合”。“两参”是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一改”是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三结合”是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过程中,实行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与工人群众的三结合。这种独特的带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管理精神,为中国国有企业进一步提高产量,改进质量,开发技术革命,充分发挥企业员工的生产与创造的积极性。
在对社会主义国有经济进行评价的时候,曾有不少不实之词强加给我们的国有企业。其中最典型的有这样几点:一、认为公有制企业没有效率。因为企业不是为个人所有,所以国有企业的员工没有责任心,因而企业效率不可能得到有效的提高。这种说法完全没有根据。大量的事实表明,恰恰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比起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效率要高出不少。只要加强管理,辅以适当的鼓励,工人的主人翁意识与劳动积极性完全能够得到普遍的提高。相比之下,大多数私营企业,由于其中的员工多为被雇佣劳动者,所以不存在所谓主人翁意识,缺乏必要的生产积极性。企业效率相对低下。每年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世界各地,倒闭破产的私营企业比比皆是,完全不能证明其效率要超出国有企业。
二、认为公有制企业员工不是企业的所有者,所以,没有积极性去关心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然而,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多年的社会主义教育对企业员工的主动意识与创造精神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我们的国有企业出现过许多劳动模范。他们有着强大的创造力,有着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在他们的头脑里,为国家创造更多的劳动是他们的责任。只是在文革中以及文革后的一段时间里,由于曾经的管理制度遭到破坏,管理出现了松散的状态,这才导致一部分国有企业效益下滑,生产成本上升,而利润下降。
三、正是因为国有企业员工的责任心,使得国有企业员工在工作中积极进行技术革新与技术革命,积极提高他们自己的生产技能。有许多国有企业员工,利用一切时间和条件,积极锻炼自己的生产技能,提高生产效率,不少人成为劳动能手或者技术能手。中国工业领域中的技术能手,绝大多数都来自于国有企业。这是我们国有企业的财富。很多高端的技术工人,在解决生产难题方面,在攻克技术难关方面,都发挥前所未有的作用。
在新自由主义的干扰下,我们的国有企业曾经遭遇到极大的困难。但是在广大工人阶级的努力和团结下,国有企业克服了重重困难,战胜了一个又一个干扰,从而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
党的政策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制经济应该占有主导性地位。对此,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公有制经济,不仅在体量上要占多数,而经济总量上同样也要点有最重要的位置。现在我们的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通过不同的经济统计指标,呈现出不同的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有的比例。现在的这些数字表明,总体情况并不让人感觉到乐观。这种现象不能继续存在下去。中央要求,国有经济要做大、做优、做强。这不应该只是一句口号,百应该成为最普遍的实践活动。虽然我们承认,公有制经济的存在不应成为阻碍私营经济存在的理由,但我们同样不能否认,某些未受到节制的私营资本,确实有蚕食国有经济的欲望和野心。对此,我们绝对不能掉以轻心,不能任其胡作非为。(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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